一、依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 理處114年2月14日林鐵人字第1140370079號函辦理。
二、旨揭福利精進措施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得同時申領本 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
三、另前開福利精進措施與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 學金及各類弱勢身分學雜費減免(如低收/中低收、原住民 籍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等)仍不得同時申領。爰請各校廣 為周知,以維護學生申請權益。
一、依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 理處114年2月14日林鐵人字第1140370079號函辦理。
二、旨揭福利精進措施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得同時申領本 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
三、另前開福利精進措施與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 學金及各類弱勢身分學雜費減免(如低收/中低收、原住民 籍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等)仍不得同時申領。爰請各校廣 為周知,以維護學生申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