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
(二) 申請人須於 114年4月1日至 114年9月30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
(三) 申請人及配偶 11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四) 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五) 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 1.75 萬元者,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 1.75 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本局補助,如未退回,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補助資格。
二、補助金額:私立大專院校:每名學生新臺幣 35,800 元。
三、申請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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