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
依學則規定,各學期期末考開始日起不得辦理該學期休學,故114-1學期申請休學之截止日為114.12.19。
提醒您!本學期修業年限將屆滿同學(大六下、碩四下、碩專六下、博七下),若確定114-1學期不能畢業,請記得辦理休學(休學累計至多為四學期)。
學則截錄如下:
第三十七條
學生因故申請休學得由學校核准一學期或一學年,必要時得延長一學年,期滿仍不復學者以退學論,
休學二學年期滿,因重病等原因無法及時復學者,得專案申請延長一年,但各學期期末考開始之日起不得辦理該學期之休學;
在休學期間應征服役,須檢同征集令影本,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限,俟服役期滿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教務處註冊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