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長官、老師及同仁們,大家好:

 

一、依110年10月7日教育部訪視委員意見:當年度所有帳務之作業程序(含黏存單上首長核章),最遲應於當年度(12月31日)或於當學年度(7月31日)完成。(不含校內計畫編號RDxxxx者)

二、為符合教育部要求,關帳作業(單據所屬期間115/01/01~115/07/31),敬請配合以下時程辦理。

三、各單位於下學期辦理業務之經費需求,宜儘早規劃與執行,如涉及採購作業,請衡酌請購、採購及交貨期間,其預算執行,建請於3月底前提出,以確保有充裕時間進行採購流程。

四、各單位如未依本公告所訂期限辦理,致有處理公務失當或呈報延誤疏漏,影響業務推動情形者,依本校職技員工獎懲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予以申誡。

  同上第十四條規定,懲戒須經單位主管簽擬,會同人事室簽註意見後,陳校長核定。(114學年度第14次行政會議)

 

附件資料:

謝謝配合!

會計室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