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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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陳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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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文授資局蹟字第1143004197號
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114D003798_114D2003118-01.pdf、114D003798_114D2003119-01.pdf)
主旨:預告修正「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六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八條。
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辅助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文化資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och.gov. twhttp://www.boch.gov. tw)「最新公告」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 gov. tw/policies/https://join. gov. 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报隔日起六十日内陳远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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