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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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文綜字第114302534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廢止理由書 (114D021233_114D2015215-01.pdf)

 

主旨:「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業經本部於114年9月8日以文綜字第11420365852號令廢止,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廢止本辦法(附廢止理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