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大嵙崁文教基金會 函

地址:335 桃圉市大溪區中山路29號

承辦人:李冠儀

電括:03-3880871分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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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元智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崁基字第11401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財圍法人大料崁文教基金會藝術合作計畫、財圉法人大料崁文教基金會辦理大溪公會堂展覽徵件辦法申請文件

主旨:本會115年度「藝術合作計畫」及「大溪公會堂展覽徵件」開放申請,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貴屬單位、貴校相關系(所、班)師生、或里民等,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並推靡文化藝術展覽活動及推動大溪在地文化交流之機會,並開拓藝術多元發展樣貌,爰開放從事藝術創作、策展之個人或團體,申請本會藝術行動展覽空間及大溪公會堂展覽檔期。

二、收件期限:自 114 年 10 月 l 日至 11 月 15 日止。

三、受理申請展覽檔期:

  1、藝術合作計畫:115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115 年12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 、大溪公會堂展覽徵件:115 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

四、本案採書面申請,相關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至 「 本會綱站(https://www.takoham.org.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請於收件期限內填具相關申請文件,郵寄至本會地址(桃園市大溪區中山路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