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承辦人:科員 林于暄

電話:(03)3322592分機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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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元智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文演字第114029884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376736400E_11402988462_ATTACH1.pdf)

 

主旨:請貴單位協助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4號函辦理。

二、請貴單位協助廣於所轄官網、網路社群、售票頁面及網路社群等,向民眾及學生宣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三、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電子檔,請協助廣為宣導,如需其餘形式之電子檔案,請逕洽該部承辦人員(張小姐:聯絡電話:02-8512-6430;信箱: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