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承辦人:何采蓁
電話:03-3322592分機8717
電子信箱:
受文者:元智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桃市文影字第114002370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馬村實驗藝廊申請展覽作業要點、files/20251121091332376736400E_1140023705_di.pdf
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馬村實驗藝廊申請展覽作業要點」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徵件時間自發文日起至一個月內,本案相關申請訊息可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查詢(http://culture.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