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經濟部114年11月20日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經濟領域領域特殊專長」修正草案。

說明:
一、依經濟部114年11月20日經審字第11420981882號函辦理(網址)。
二、針對旨揭修正草案內容,如有問題或修正建議,請逕洽經濟部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2款規定。
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

承辦人:周侑齊

電話:02-334357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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