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經濟部114年11月21日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生技領域特殊專長」草案。

說明:依經濟部114年11月21日經審字第11420982112號函辦理(網址)。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2款規定。
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生技領域特殊專長草案如附件。
四、鑑於專業人才為我國生技產業發展之重要關鍵,為延攬及僱用具備生技領域特殊專長之外國人才,並因應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後新增之生技領域範疇,爰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2款授權,擬具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生技領域特殊專長草案。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7號8樓。
(三)電話:(02)33435700轉分機737。
(四)傳真:(02)23964207。
(五)電子郵件: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