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請全校教職員工於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嚴守「行政中立」與「教育中立」相關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8 月 27 日臺教人(一)字第 1150087887 號函及銓敘部 115 年 8 月 26 日部法二字第 1156000459 號書函辦理。
二、中央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已於 115 年 8 月 20 日發布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校園安寧,請全校教職員工遵循下列事項:
- 嚴守行政與教育中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
- 維護校園學習環境: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亦不得強迫教職員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 禁止校園競選拜票: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3 條規定,自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造訪校園辦公或教學場所。
三、如需參閱行政中立相關法規解釋及問答集,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行政中立宣導專區」查詢。
人事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