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5年10月8日臺教政(一)字第1150103292號函辦理。
二、本(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5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政治獻金捐贈規範與注意事項如下:
(一)個人捐贈上限: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 30 萬元。
(二)營利事業捐贈上限: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 萬元。
(三)虧損企業限制: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四)確認合法專戶:捐贈前請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擬參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以防受騙。
三、更多政治獻金宣導短片、圖卡、海報及摺頁等相關資料,歡迎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