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立臺灣大學【校研發字第1140112442號函】提醒本校有倫理審查需求的計畫主持人留意以下行政事項:

  1. 奉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142203107 號函】指示,修訂知情同意書,請務必使用新版之知情同意書及相關範本。下載路徑:https://reurl.cc/gnG0YQ
  2. 新案與變更案之審查期間,若有研究執行的變動需求,請於回覆意見一併完成。變更案第四次起,不論變更審查結果是否通過,每次皆收取變更審查費用。
  3. 收據開立後,即無法辦理更改收據日期等事宜。請務必核對提供之收據資訊是否可以以核銷,尤其是「收據抬頭」與「收據時間是否指定月份」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