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141671454A號)114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暨受試者保護查核合格名單1份。

為保障人體研究之研究對象權益,提醒計畫主持人執行人體研究計畫前,應將計畫提交合格之審查會辦理研究倫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