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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衛生福利部114年2月19日衛授家字第1140760187號函,參照「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2024年10月第3次修訂版)」(下載網址為https://crpd.sfaa.gov.tw/宣導專區),於自辦或委外辦理記者會、活動、課程時,視需要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或使用AI即時字幕。
二、於校內設有「臨櫃服務」之公共設施,運用相關科技設備或軟體服務,使聽語障學生溝通無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