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     務提供弱勢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感恩心、回饋心及正確價值觀,鼓勵學生結合社區需求及資源,擴大服務能量,運用所學提升自我職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三、組隊方式:   

(一)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應逾百分之五十;其弱勢學生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低收入戶家庭。

2、中低收入戶家庭。

3、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

4、身心障礙學生。

5、原住民學生。

6、新住民家庭。

(二)經本部專案核准協辦學產基金相關業務者,不受前款規定之限制。

四、申請名額:每校最多二隊,每隊十人至二十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二倍以上。但經本部專案核准協辦學產基金相關業務者,不在此限。

五、服務期間:利用假期組隊辦理工讀服務,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起程及賦歸時間)為二週至六週,每日工讀時間以八小時為限。但經本部專案核准協辦學產基金相關業務者,不在此限。

六、服務內容:

(一)社區教育服務。 

(二)職能專長之教導。

(三)鄉土文化保存及推廣服務。   

(四)自然生態保育宣導及教育服務。

(五)育幼、養老、教養機構服務。

(六)協助推展學產基金業務。

七、補助金額:視預算及辦理績效酌予補助(補助經費請參考)。但經本部專案核准協辦學產基金相關業務者,不在此限。

八、申請方式:學校依本部公告期限與規定,檢具申請表、企劃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