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青年發展署(簡稱青年署)115年3月26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127號函轉衛生福利(簡稱衛福部)115年3月11日衛部救字第1151360883號函(附件1)辦理。
二、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另依同法第5條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者,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合先敘明。
三、本校符合前項規定之「教育類」志工(即領有「教字第27號」志願服務紀錄冊者或近年服務於學校之志工),且其服務時數起迄時間為90年1月22日至115年4月30日者,得於5月底前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等),送交貴校彙整後,請於115年6月26日前逕至衛福部「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完成申請,並函送本部續辦審核作業。另為落實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作業流程,不再受理紙本申請資料。
四、隨文檢附志工申請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附件2)、運用單位線上申請操作說明(附件3)、志工申請獎勵流程圖(附件4)、服務績效證明書(附件5)、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附件6)、申請及審查應行注意事項(附件7)、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附件8)等相關表件各1份。另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請逕行下載運用。
五、申請旨揭獎勵之志工,請務必填報英文姓名,其英文姓名建議應與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所載姓名拼音一致,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如無相關文件,請依中英拼音填寫。
六、貴校如有申請案件,請將申請獎勵事蹟表、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服務時數加總計算公式)及申請獎勵名冊等電子檔,寄送至本部承辦信箱(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郵件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申請志願服務獎勵,共○○案」,並請依志工志願服務紀錄冊證號順序裝訂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