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頒授要點中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系字90年1月22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起算至115年5月31日止,併僅限於候選人在推薦單位之服務年之及時數,頒授對象及頒授標準請參閱頒授要點。

二、推薦日期自本(1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推薦表一律請以電腦WORD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0pt,橫書繕打一式10份(正本1份、影本9份,請自行影印),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1份(按頒授要點第九項第一點規定依序檢齊,免備函),一併掛號寄送: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三、推薦表及影印文件一律請用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以期文件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另為資料整理方便,所送推薦表一式10份及相關文件1份請依序檢齊用長尾夾夾牢即可,切勿使用資料不或資料(透明)夾。

四、有關本獎勵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分,務必請各推間單為徵得候選人本人同意,方得予以推薦。

五、頒授要點(請點選)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主辦單位網站(https://www.vol.org.tw/)-「資源分享」下載;如需聯絡,請電:(02)23917766林社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