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9條及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揭選拔活動每三年辦理一次,115年本部收件截止日期為 115年6月30日(以郵戳為憑),每單位最多推薦2個團隊, 其服務對象及服務範疇不拘,請優先推薦曾獲貴單位或全國性表揚之志工團隊(含民間單位志工團隊及企業志工團隊;惟109年至114年曾獲本部獎勵者除外)。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之團隊請考量不同服務領域,建議推薦不同類型之服務領域志工團隊。

三、參選團隊之服務績效以近3年(即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 12月31日止)服務事蹟為限,並請註明其歷年獲獎或受表揚情形。

四、本項選拔本部預定於7月至8月間辦理複審,獲選之績優團隊預計於115年全國績優志工頒獎典禮公開表揚。參選應備資料包含推薦表、近3年(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 日止)之書面報告、相關佐證資料、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服務活動照片6張等(可編輯)電子檔,並得以USB隨身碟、光碟或雲端連結等方式報部辦理,如前開資料為實體儲存裝置(USB隨身碟及光碟)者,請一併正式備函掛號寄送至: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收(封面請註明「115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報送資料),服務電話:(02)8590-6624(所送資料及照片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稿)(詳見實施計畫)。

五、本項活動實施計畫、評選項目、推薦表、書面報告大綱、 推薦名冊彙整表、預定工作進度表、近6年(109年至114 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獎勵名冊等相關資料,已公告 於本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vol.mohw.gov.tw /vol/index.jsp)公告區最新消息,請至該網站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