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企劃申請公告

為打造國內藝文展演平台,鼓勵表演藝術愛好者及專業團體參與音樂演出,進而提升民眾藝術素養,本處特舉辦「音樂沙龍」活動,歡迎音樂領域之專業演出團(者)踴躍申請。相關活動計畫如下:

壹、活動地點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大樓一樓演藝廳(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1樓)。

貳、活動內容

一、以音樂演出為主,不限演出人數、型式,唯須現場演奏。

二、本次公告申請案,分為上半年下半年檔期申請,各檔徵選主軸如下,同一演出團體(者),上、下半年檔期各限投1件。

(一) 1-6月檔:計21場,主軸為「跨界」:

以音樂為核心,透過完整節目規劃呈現企劃主題,結合不同音樂類型、曲風、演奏形式、文化元素等跨領域合作,展現音樂創新思維與多元風貌,如古典、爵士、流行、民謠、世界音樂、電子音樂等不同音樂風格之融合,或結合聲樂、A cappella、人聲口技、器樂、即興演奏、傳統音樂及跨文化音樂元素等形式,透過創意編排與多元詮釋,呈現兼具主題性、藝術性及觀賞性的演出內容。

(二) 7-12月檔:計22場,主軸為「向『』致敬」:

請自訂致敬對象,並以完整節目規劃呈現企劃主題。致敬對象不限於作曲家、演奏家、歌手、樂團、音樂流派、文化傳承、歷史事件或特定時代等,透過作品詮釋、重新編曲、風格演繹等方式,彰顯致敬對象之藝術精神、文化內涵與時代意義,形塑具主題性、故事性及整體性的演出內容。

三、節目企劃書之送件內容及檔期,將視入選之節目企劃書「擇優」予以酌增演出費(如第柒項說明)。

參、演出時間

115年1至12月週日下午14時30分至16時(中場休息最多10分鐘,演出時間不得提早結束)。 

肆、舞台尺寸:寬620公分,深300公分。

伍、場地設備:3號平台鋼琴1台;12軌混音器;音響專用機櫃,含麥克風:無線x2、有線x4;麥克風架x6;舞台監聽喇叭x2;擴音喇叭x4;譜架x10;演奏椅x10。

陸、申請資格

下列二項資格其中之一:

一、政府立案之音樂類表演藝術團體。

二、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領有工作證之外國人。

柒、申請方式及日期

一、截止日期:

(一) 1-6月檔:本(115)年8月7日下午17時前(週一至週五9:00~17:00)

(二) 7-12月檔:本(115)年8月21日下午17時前(週一至週五9:00~17:00)

二、申請方式:請至本處官網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應繳交之資料,於上述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105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推廣課收,信封請註明「申請音樂沙龍」。 

捌、應繳交資料

一、演出規範同意書(附件一),須用印或簽章,A4紙本一式1份。

二、音樂沙龍申請表(附件二),A4紙本一式2份。

三、節目企劃書(附件三),A4紙本一式2份。

四、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A4紙本一式1份:

(一) 團體申請者請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個人申請者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演出團隊(者)宣傳照片電子檔1張(可自行美編,1mb以上jpg格式)。

六、演出影音資料:

(一) 內容限企劃書內提列之所有演出人員之合奏,總長度勿超過10分鐘,經過精華剪輯為佳,影片格式限為mp4檔(非此格式影片將退件補正)。

(二) 影片須為3年內錄製,請註明錄製時間。

  • 以上資料請同步上傳雲端網址,雲端網址請以Email郵寄至承辦人信箱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郵件主旨請寫明「申請音樂沙龍+申請者名稱」,以利識別。若無法下載,視同資料不全,雲端資料下載期限需至115年10月30日。
  • 上述第一、四項須提供紙本及掃瞄pdf檔,第二、三項請提供紙本、word及pdf檔。資料不齊全者無法參加審查。

玖、演出經費

一、正取者:每一案演出費新臺幣3萬元整。

二、優選者:如經本處審查為正取且優選者,每一案演出費為新臺幣5萬元整(依本處公告為主)。

壹拾、審查及結果通知

經本處審查通過之正取者,將於本處官網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演出時間。

壹拾壹、其他

一、請詳閱公告後提出申請,並遵守著作權法及演出相關規範辦理。若有違反,申請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請慎填申請表所勾選之演出日期,經排定檔期後,如無法配合即視為棄權。

三、演出當日將核對演出人員之身份證明文件,須與送件企劃書一致。

四、正取者,因故需變更演出人員(不得刪減)及變更演出曲目內容,請於演出20日前提出申請;倘未經本處同意即逕為更換人員,將依比例扣除演出經費。變更曲目超過原企劃書三分之一比例及變更演出人員將列為未來評審之考量,敬請留意。

五、優選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須檢附證明),不可變更曲目(僅可變更曲序)及演出人員。如有更動,本處保有停止演出之權利。

六、無故取消演出者,本處5年內不受理其音樂沙龍之申請,並列入日後申請評審紀錄參考。

七、獲選者須於表演現場提供100份節目單供市民索取,字體勿過小。

八、其他相關事宜請洽活動承辦人吳佳玲小姐,電子郵件:該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郵件外掛保護。要顯示它需要在瀏覽器中啓用 JavaScript。,(02)2577-5931轉分機342。

九、活動相關檔案請至官網:https://www.tap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19994A24AB6FD47A&sms=61D456768E73CD92&s=1BCAA7E00BEE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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