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促進青年社會參與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青年組隊赴海外投入志願服務,運用所學專業與知能,結合大專校院及民間資源,回應海外服務地區之實際需求,拓展國際視野及跨文化交流經驗,並呼應聯合國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之永續發展目標(SDGs),培養青年國際關懷及世界公民責任,爰訂定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6年10月12日下午5時止,申請單位應於海外服務開始60日前提出申請,以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達本局之日為申請日。本計畫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年度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四、申請資料請依限將提案所需資料寄(送)至本局公共參與科(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五、計畫請至相關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