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比 賽要點)辦理。

二、旨揭決賽報名開放時間自114年11月20日9時起至12月25日 17時止,請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music/)「決賽報名」項下 報名。

三、為給予各縣市轉送作業時間,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 以及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之截止時間,由各縣市依實際需 要另行規定,再統一由各縣市審核報名資格並於114年12月 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將書面報名表併同清冊寄 (送)達本館,俾利彙提「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辦 理,爰請注意縣市端收件截止時間。

四、依據本比賽要點陸、一、(二)1.(1)、(2)、(3)規定,「得逕行參加決賽(團體項目)」之大專校院(限大 專組)、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其他海外臺灣學校及特殊學 60 校之團體,其書面報名表免經縣市蓋章,由學校蓋印(大 專校院得由系、所、處、院蓋章戳)後,免備文於114年12 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逕寄(送)至「10066臺北 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 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 名」。

五、另,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 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 者、參賽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 受理決賽報名。

六、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 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

七、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本館承辦人員,電話(02) 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項目分機113、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