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鑑於國際競技運動發展趨勢、國家重點培育方向及近年原 住民族選手於多元運動領域之優異表現,爰本會修正旨揭 計畫,除持續深化原有優勢運動外,並擴大納入其他具發 展潛力之競技運動種類,以完善原住民族運動人才培育制 度,厚植我國競技運動發展基礎。
二、補助對象:
(一)具有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籍之選 手為限。
(二)114年度全國運動會、115年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 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全國中正盃暨中等學校現代 五項錦標賽績優原住民選手。
(三)績優選手之教練。
(四)培育項目重點學校或單位。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逾期不受 理。
(二)旨揭計畫補助款採納入地方政府預算方式辦理,由符合 上開條件之學校依計畫後附申請表件(附件1)研提計畫, 並請高中以下學校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由直 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將彙整總表(附件2)併同申請表件 函送本會委託國立體育大學設置之原住民族運動人才育 成中心提出申請;如選手學籍轉換,計畫由新學籍學校 提送至所在地主管機關。
(三)大專校院、國立高中以下學校或大學附設之高中以下學 校,請由學校或隸屬之大學將申請表件函送本會委託國 立體育大學設置之原住民族運動人才育成中心提出申請。
(四)教練績效獎金不與選手申請計畫合併提報,另須檢附獲 獎選手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獎狀、秩序冊(須有申請 教練之姓名)。
【原資中心公告】轉知|修正115年度「原住民族潛優運動選手培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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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