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來文「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A 號令修正發布。

附件: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1150706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