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5學年度學生宿舍本國生優先住宿申請作業。

說明:

一、注意事項

(一) 學生申請住宿,以住滿兩學期並應繳交兩學期住宿費為原則(無正式學籍學生除外),住宿費「以年定價」,分上、下學期各繳納一次,與學雜費一併繳交。住宿期限未滿欲中途退宿者需提出申請,未核准中途退宿者,一律不退還住宿保證金及當學期住宿費或應繳交次學期住宿費。但因特殊原因如畢業、休學、退學、轉學、實習、出國交換及不可抗力之原因經核可者,不在此限。請謹慎評估「團體生活自我適應能力」以及「健康狀態是否適宜住校」再決定是否提出申請。校內宿舍寢室設計皆為4人一間,對聲音敏感、有睡眠障礙、身心暨有疾病易受團體生活影響者,建議避免申請校內宿舍,以保障您的身心健康

(二) 請先行備妥住宿申請切結書,核定通過者須於公告時間內繳交至宿舍服務組,否則視同放棄住宿資格。

(三) 核定通過者必須由本人進住,不得冒名頂替,違反者將取消床位並依校規懲處。

二、申請資格:115學年度在學之學位生,符合下列「元智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七條申請要件者,住宿優先順序依下列原則施行:

一、經核定優先住宿之宿自會幹部、網管人員及校隊。

二、學務處列冊審核有案者:

(一)行動不便及特殊疾病之學生。

(二)隻身在台(含境外及離島)學生。

(三)家境清寒學生。

(四)特殊情形經簽請學務處專案核定者。

(五)現役軍人子女。

三、申請時間3月9日起至3月1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填妥「優先住宿申請書」並佐附相關證明文件後,送宿服組辦理。

(一) 行動不便及特殊疾病之學生:檢附疾病相關證明文件。

(二) 隻身在台(含境外及離島)學生: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設籍時間應於當地住滿6個月以上。

(三) 家境清寒學生:檢附鄉/鎮/市/區公所具名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不接受鄰里長開立之證明。

(四) 特殊情形經簽請學務處專案核定者:檢附特殊情形相關佐證文件。

五、審核結果公告日期:3月18日(星期三)。

六、審核通過後需繳交住宿保證金(逕行下載繳費單繳費,詳細辦法於3/18公告)及住宿申請切結書期間:3月19日至3月23日

七、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教育部自113年2月起將實施「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原則及申請方式如下說明:

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