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部111年7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4009號函訂 定之「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辦理。
二、請各大專校院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 包含尚在調查、或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三、如擬參與「特色學校獎」申請,請確實檢視貴校111年至 114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 欄。
四、隨文檢附「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 實施計畫」(附件1),「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填寫說明」(附件2)、「大專校院初選運作說明與執行期程」(附件3)各1份。
五、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網站「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 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RvYj5e),標題 「114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
六、請各大專校院依限將薦送資料函送「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地址:62249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1段55號, 並註明「114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初選薦送資料」),逾期不予受理;本部生命教育中心依據計畫將應備資料,於114年8月1日(星期五)前報部。
相關附件:教育部公文、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大專校院初選運作說明與執行期程、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表揚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