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部111年7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4009號函訂 定之「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辦理。

二、請各大專校院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 包含尚在調查、或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 形。

三、如擬參與「特色學校獎」申請,請確實檢視貴校112年至 115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請填列薦送一覽表之「校園事 件處理情形」欄。

四、隨文檢附「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 實施計畫」(附件1)、「初選薦送一覽表/填寫說明」(附件 2)、「大專校院初選運作說明與執行期程」(附件3)各1 份

五、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網站「重要業務專區/學生事務/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 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標題「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

六、請各大專校院依限將薦送資料(含遴選表及佐證資料)紙本1 式3份函送「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郵戳為憑)(地址: 62249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1段55號,並註明「115年 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初選薦送資料」),逾期不予受理;本部生命教育中心請依據計畫將應備資料於 115年7月31日(星期五)前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