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定,自115年度起,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租屋處,須為具房屋稅籍及保存登記(或具合法建物證明)之建築物。

未保存登記建物(如部分頂樓加蓋)將不得作為新案申請租金補貼之租屋標的。

提醒同學於租屋前,先確認建物是否合法,以保障自身租屋權益。

租金補貼專區: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utm_source=chatgp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