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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多元學習護照實施細則」業經115年02月03日114學年度第5次學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條文修正對照表、修正後條文及原條文詳如附件
以上法規,115年度起適用,謹此公告,請查照。
附件:「多元學習護照實施細則」條文修正對照表、修正後條文及原條文
學生事務處敬啟
業務承辦人:學務處諮商與就業輔導組楊雨澄小姐(03-4638800分機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