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140092766號

 

 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期程及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自本年10月1日起開打)

     1、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2、65歲以上長者。

     3、55歲以上原住民。

     4、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 作人員。

     5、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6、孕婦。

     7、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19-64歲)高風險慢性病人、 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8、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9、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 (保母)。

    10、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11、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二)第二階段(自本年11月1日起開打):50-64歲無高風險慢 性病成人。

 有關流感疫苗接種之各項資訊,請至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網址: 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流感併發重症>流感疫苗專區,逕行查閱或下載運用;

或撥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