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 本(115)年7月3日衛授疾字第1150400573號函副本(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期程及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自本年10月1日起開打)
1、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2、65歲以上者。
3、55歲以上原住民。
4、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 作人員。
5、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6、孕婦。
7、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 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8、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非臨時性工作人員及居家 托育人員(保母)。
10、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11、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二)第二階段(自本年11月2日起開打):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三、有關流感疫苗接種之各項資訊,請至衛福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流感疫苗專區/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逕行查閱或下載運用;
或撥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