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本(115)年7月30日衛授 疾字第1150200726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衛福部函文之重點如下:
(一)本年10月1日起提供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其中,COVID-19疫苗開放接種之對象,包含:
1、第一階段(本年10月1日起)
(1)65歲以上長者。
(2)55歲以上原住民。
(3)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 工作人員。
(4)孕婦。
(5)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 高風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以及結核病、失能 (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 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 礙、思覺失調症)、
失智症患者。
(6)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2、第二階段(本年11月2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二)請加強宣導,新一代COVID-19疫苗,其所含抗原量降為現行疫苗的1/5,且依實證顯示接種後引起之不良反應較低,以及疫苗接種之
重要性及保護效益。
(三)建議可與轄內地方政府衛生局(所)合作,安排入職場、 學校、機構等場域,提供集中接種服務。
三、旨揭接種計畫置於衛福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COVID-19疫苗項下,請逕行下載及運用,並請協助轉知所屬疫苗接種之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