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依114.9.25教育部來函(臺教綜(五)第 1142100948 號)規定,以長期餐車形式提供餐飲服務者,須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等法規辦理,落實餐飲衛生自主管理。
針對短期或活動型餐車,主辦或招商單位須確認業者具備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已投保產品責任險,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規定,且依規定辦理並留存檢品。
學校各單位於辦理活動延攬餐車或臨時攤販時進入校園設攤,由活動主辦或招商單位負責業者資格審查及相關餐飲衛生管理。
*活動前,主辦單位應負責業者資格審查,並留存元智大學校內活動外部餐飲攤商業者紀錄表及相關審查紀錄正本,另將副本予衛保組存參。
*活動期間,活動主辦單位應督導業者依本校及主管機關相關食品安全規定落實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