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瞭解危險因子對其自身健康的影響,使其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本署自106年起逐步推動
「周產期高風險孕產 婦追蹤關懷計畫」,115年持續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婦幼發展局結合轄 區產檢院所或相關單位辦理,為能將
符合高風險收案條件之懷孕婦女納入關懷 對象,請惠予協助廣為周知所屬及相關單位。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5年2月25日國健婦字第1150460660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孕產婦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該署115年度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271 家產檢院所
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 產婦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 等服務。
三、倘貴單位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各地方 政府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 照護服務。
- 計畫期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 計畫收案對象條件:
- (一) 健康風險因子:
1. 目前有吸菸或喝酒者。
2. 多胞胎(經評估有收案需求者)。
3. 確診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4. 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 (二) 社會經濟危險因子:
1. 未滿20歲。
2. 低/中低收入戶。
3. 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 (三) 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離島地區(琉球鄉、綠島鄉及蘭嶼 鄉)之孕產婦。
- (四) 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
- (五) 其他: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婦幼發展局視轄內需求調整之服務對象(如 心理衛生問題、藥物濫用族群、新住民或身心障礙等)。
- (六)計畫服務內容:
1.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面對面諮詢、電話訪 視、視訊訪視或到宅訪視)及資源轉介服務。
2.未滿20歲、受家暴未定期產檢之個案,及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 延長追蹤關懷至產後6個月。
3.關懷重點項目包含是否定期產檢、避孕、危險因子戒治等衛教,並針對有社福需求者,提供相關社福資源資訊或協助轉介相關社政單位等。
4.115年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婦幼發展局及計畫合作單位聯繫資訊如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