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轉系學生如有原修習課程欲辦理學分抵免,請填具「抵免學分申請表」,並於 115年9月11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提交至轉系後之系所,由轉入系所進行審核。

注意事項:

  1. 原修習課程如需辦理學分抵免,請依規定填寫學分抵免申請表。
  2. 大一共同課程無須辦理學分抵免。
  3. 其餘欲申請抵免之課程(原系專業課程),請填妥申請表後,提交至轉入系所審核,後送註冊組辦理。
  4. 請於 115年9月11日(星期五)前完成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5. 表單連結-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