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學生申請逕修讀115學年度博士學位(第三次)

說明:

依據元智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四條:

各系(所、院、學位學程)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該系(所、院、學位學程)當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但經同一學院其他系、所、學位學程流用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者,不在此限。

各系、所、院、學位學程當學年度博士班對外招生時程最後之管道辦理完竣後,其招生缺額得流用為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流用後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以教育部核定該大學當學年度博士班招生名額總量百分之四十為限。

經前二項流用後,各系、所、院、學位學程之博士學位名額,不得全數以逕修讀博士學位方式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系、所、院或學位學程之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為一人。

二、經教育部核定之人才培育計畫或專案。

前項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學校招生總量內。

當學年度入學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所留名額,得於寒假期間供其他研究生再行申請。

系所

招生名額

機械工程學系博士班

1

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學系博士班

1

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博士班

2

資訊工程學系博士班

1

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

6

注意事項:

  • 元智大學學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條件:
  1. 大學部應屆畢業生或修讀碩士班一學期以上之研究生,成績優異且具有研究潛力,符合各系(所)規定之標準。
  2. 須有原就讀或相關系、所副教授以上兩人之推薦。
  • 申請期限:115年06月1日至115年06月8日
  • 申請手續:

請填妥申請書,連同教授推薦書學士班或碩士班歷年成績單(附排名),送經擬就讀系(所、院、學位學程)務會議通過後,附該系(所、院、學位學程)會議記錄,再送教務處彙辦。

  • 碩士生入學第一學期不得提出申請。
  • 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自核准之次學期起,修讀課程、成績考查及修業年限等,悉比照博士班當年新生辦理。
  • 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士班學生,就讀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將取消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 各系(所、院、學位學程)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學校招生總量內。以該系(所、院、學位學程)當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其餘詳細規定請參見「元智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Ø申請表查詢路徑:元智首頁→學校行政業務→教務處→表單下載→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

教務處 註冊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