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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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蔡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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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檔企字第11500122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A41010000A_1150012203_doc2_Attach1.pdfA41010000A_1150012203_doc2_Attach2.odtA41010000A_1150012203_doc2_Attach3.odt)

 

說明:
一、為促進交流合作,多方培育檔案管理相關領域人才,增進大學院校學生瞭解檔案管理實務作業,本局本年提供暑假實習計11個名額。相關事項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實習須知」辦理如下:
(一)申請人可依實習課程要求及個人興趣選擇實習單元至多2項,每日實習時間不超過8小時,本局不提供報酬 (薪資、交通費、膳食及意外保險等補助)及住宿場所,實習期滿依規定發給實習證書。
(二)有意申請者,請檢附申請表及歷年在校成績單影本(A4格式),自即日起至本年5月8日止免備文逕送本局(以郵戳或電子郵件寄達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