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桃園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三、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要點修正於該局官網公告發布,補助規定以修正後標準為主。

五、如已領取與旨揭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六、受理期間:114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受理申請,本校初審收件期限至4月7日,請於期限內將申請文件繳交給原資中心助理(生活輔導組8203R)

七、本校收件窗口:原資中心助理 李小姐,電話:(03)463-8800分機2846、E-mail:y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八、其餘詳細資訊請自行參閱附件,或自行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查詢,網址:https://ipb.tycg.gov.tw/

九、申請附件:

1.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112年6月9日府原教字第1120128787號令修正.pdf

2.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 生活津貼 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