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15年9月11日原民社字 第1150043528號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說明如次:
(一)補助對象:
1、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
2、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
3、民間團體(詳參計畫內容)。
三、有關旨揭課程規劃原則與補助方向,重點說明如下(另請詳參計畫附件):
(一)訓練規劃原則:
1、就業導向與數據參酌: 應以促進原住民族就業、穩定留任、考照升能、改善薪資及回應地方需求為原則,並參酌就業狀況調查、職位空缺統計與產業需求規劃課程。
2、區域發展區分:
(1)都會型: 聚焦 AI 數位應用、電商行銷、科技製造、物流駕駛、餐飲旅宿、照顧托育及職涯升級等符合都會區缺工需求之課程。
(2)原鄉型: 側重部落觀光導覽、山域戶外安全、風味餐與農產加工、體驗民宿、智慧農業、部落長照、綠能淨零及青年返鄉地方創生。
(3)混合型: 得採實體、混成教學、職場參訪、企業導師或部落實作等跨區域多元方式辦理。
(二)五大優先補助課程:
1、AI 人工智慧、數位應用及原鄉遠距工作等新興科技服務。
2、大學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及初入職場青年轉銜類。
3、公共服務、照顧服務、托育服務及原鄉缺工類。
4、技術證照、職業安全衛生、缺工職類及在職職能提升類。
5、綠能、淨零及永續產業類。
(三)一般職業類別審查要求:一般類別仍開放申請,惟申請單位須於計畫書中敘明與原住民族就業或部落發展之關聯性,並特別註明「不逕向勞動部或其他機關申請,而由本會補助之必要性」。
四、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至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二)申請方式:申請補助單位採線上方式申請,請於申請期限前至原民會「原JOB原住民族人力資源網」申請帳號後,進入「職業訓練運用計畫申請」提出申請。
五、審核作業:
(一)初審:由實際訓練辦理地點之地方政府於115年10月30日(五)前完成初審後核轉原民會。
(二)複審:由原民會於115年12月25日前完成複審後公告。
(三)如有疑問可致電原民會各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免付費就業專線:0800-066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