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名稱:113學年度第2學期 勤學助學金
申請時間:2025/02/17~03/03(依系所公告時程辦理)
申請資格:
一、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未領有有庠獎學金
二、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學生
2.家中突遭變故
3.天災受災戶學生
4.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家庭前一年度所得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下,且不動產價值合計在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5.原住民學生,家庭前一年度所得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下
6.其他特殊原因學生
申請方式:學生向系所提出申請(申請資料以各系所公告為準)
1. 勤學助學金申請書
2. 清寒證明文件
3. 成績單證明
4. 國稅局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5.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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