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具有在學學籍且居住於桃園市各區未滿30歲在學的大學生和研究生。

二、該財團法人提供本校助學金總額最高上限為新台幣100,000元整,每位學生申請金額10,000元,核定名額上限為10名。

三、補助項目:

(一)助學金:每學期每人補助10,000元,上限10名。

(二)生活補助金:每月3,000元,無名額限制。

(三)急難救助金:針對庭突遭變故,以致家庭主要經濟收入者無法工作,收入中斷或劇減者,每人/每戶3,000~30,000元,按實際狀況予以補助。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下午17:00時前。

五、申請方式:申請者填具申請表,經系所主管蓋章確其學籍、身份證將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寄達或親送該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