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符合下列各款所定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二)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二、申請期程: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三、獎學金金額及名額: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30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8,000元。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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