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籍學生。但不包括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學生。
二、申請期程: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三、助學金金額按申請人數及基金孳息收入分級斟酌決定之。
四、申請方式: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由學校彙整寄送。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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