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
(二)家境確屬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申請期程:自114年3月11日起至114年3月28日止。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大專院校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4,000 元。
(二)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10,000 元。
四、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由學校函送。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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