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最遲須於113年10月1日前遷入本市),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研究所碩士班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如有特殊個案,經本府社會處審核通過並推薦者,得不受設籍6個月以上之限制。
(二)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
(三)學生之家庭年所得總額須未超過120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560 萬元。。
(四)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該學生監護權者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財產資料。
(五)學生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有共同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六)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生活費補助(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除外)。
(七)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或年滿 25 歲(含)以上之在學生及本年度大專院校、研究所碩士班之應屆畢業生不納入獎助範圍。
二、補助金額:私立大專補助 3.5 萬元,私立研究所碩士班補助 3.5 萬元。
三、申請時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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