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
(一)各大專院校在學進修生,包含學士、碩士或博士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
(二)採認學科之修業成績如下:
1.以前年度(不限前一學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70分以上。
2.加分項目:曾參加英語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請提供名稱及證明文件)加計0.4分。
3.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得檢附獎懲紀錄或/及相關規定證明)。
二、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獎學金各年度之獎勵名額為三名,第一名新臺幣四萬元,第二名三萬元,第三名二萬五千元。
(二)佳作獎名額原則為三名,得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之。
三、 申請方式:由學校初審後,合格之「學生名冊」備文函送外交部。
四、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8月7日止。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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