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曾經於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 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二、獎勵學金金額: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作為錄取名額依據。
(一)大學、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二專):新臺幣5000元,每人限領一次。
(二)學士後研究生:新臺幣1萬元整,每人限領一次。
三、申請期程:每年9月1日至9 月30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9月30 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 11 號 4 樓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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