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凡設籍彰化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1、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2、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第二款。
(二)申請本獎學金所稱自強,係有下列情形之一:
1、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彰化縣政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4、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每人8,000元。
三、申請期程: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7日止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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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公告】 彰化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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