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滿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2、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專校院組:35名,每名新臺幣20,000元。
二、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高中職及本市大溪區公立國中、小學生。
(二)學業成績:
1、大專、高中職學生:平均80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60分以上者。
(三)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四)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者,得優先錄取。
(五)獎學金名額及金額: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學金之名額。大專校院組,每名新臺幣20,000元。
三、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優秀學生獎學金:
(1)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①一般學生:平均8分以上者。
②身心障礙學生:平均60分以上者。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者,得優先錄取。
2、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獎勵項目:
①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1 名。
②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2、3 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 1 名。
(二)名額及金額::
1、優秀學生獎學金:大專校院組:50名,每名新臺幣20,000元。
2、特殊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
(1)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1 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2)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2、3 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 1 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四、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滿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高中職學生。
(二)學業成績:
1、一般學生平均80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60分以上者。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丶中低收入戶子女丶清寒及身心障礙學生者,優先錄取。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專校院組:10名,每名新臺幣20,000元。
五、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得取消其資格。
六、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止。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925
https://guidance.yzu.edu.tw/fellowship/
【生輔組公告】桃園市政府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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